山東省:建設單位應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近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落實房屋市政工程建設單位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關于落實房屋市政工程建設單位安全生產首要責任的通知》,明確建設單位在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首要責任。
兩則《通知》均明確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嚴禁未取得施工許可等法定建設手續擅自開工建設。嚴格執行工程承發包制度,依法組織招標確定具備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嚴禁肢解發包工程、違規指定分包單位。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嚴禁盲目趕工期、搶進度;對確需調整工期且具備可行性的,要有經專家論證的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技術措施和方案。如實提供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原始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強化對參建各單位履行質量安全責任的管理,加強人員到崗履職情況檢查。
保證建設資金到位和工程款、農民工工資支付,《關于落實房屋市政工程建設單位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進一步明確:
建設單位應當有滿足施工所需的資金安排,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建設單位要積極推進施工過程結算和無爭議價款結算,按照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不得以審計或結算審核結果未出具為由拒絕或遲延支付工程款。
建設單位應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建設單位未及時撥付工程款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建設單位應當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審批局,濟南、青島、淄博、棗莊、東營、濟寧、威海、濱州、菏澤市水務(水利)局,濟南、青島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各有關單位:
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牽頭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依法對工程質量承擔首要責任和全面責任。為進一步加強房屋市政工程質量管理工作,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結合實際,現就落實建設單位質量首要責任提出意見如下:
一、全面壓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
(一)嚴格法定程序。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開工前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含消防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含質量、安全監督)等手續,嚴禁未批先建;竣工后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申請消防驗收,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按時限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及時移交建設工程檔案。
(二)嚴格依法發包。建設單位應依法組織招標,確定具備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不得迫使工程參建各方以低于成本價格承攬任務。招標文件應明確預付款比例、工程質量目標及違約責任。建設單位不得肢解發包,違規指定分包單位,不得直接發包預拌混凝土等專業分包工程。建設單位應采取必要措施預防施工單位轉包、違法分包或者掛靠資質等違法行為,有權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工程建設資金流向證明。
(三)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建設單位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確需調整工期且具備可行性的,應當提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技術措施和方案,經專家論證通過后方可實施,并承擔相應增加的費用。因極端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氣、重大活動保障等原因導致的停工,應給予合理的工期補償。建設單位應在施工合同中完整、準確約定工作內容、項目特征、合同價格以及風險分擔方式,不得要求施工單位承擔無限價格風險。推行優質優價,鼓勵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合同中約定工程創優目標和列支費用。
(四)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建設單位按規定向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供工程及毗鄰區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供冷、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地質、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五)嚴格委托勘察設計。在勘察階段,建設單位應組織勘察報告驗收、勘察技術交底和驗槽;在委托設計時,不得設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構件配筋率、單位建筑面積鋼筋用量上限等要求;嚴禁以“優化設計”等名義變相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設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確需修改的,應送原審查機構重新審查。屬于特殊建設工程的,應依法申請消防設計審查。
(六)保證建設資金到位和工程款、農民工工資支付。建設單位應當有滿足施工所需的資金安排,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建設單位要積極推進施工過程結算和無爭議價款結算,按照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不得以審計或結算審核結果未出具為由拒絕或遲延支付工程款。建設單位應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建設單位未及時撥付工程款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建設單位應當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二、全面履行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管理職責
(七)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單位應制定工程質量總體目標,完善質量責任制度,在施工現場設立專門質量管理部門或配備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專職質量管理人員,加強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隱蔽工程等質量管控節點監督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有效防控隔音差、串味、滲漏、開裂等住宅工程質量易發問題。建設單位應落實質量信息公示制度,在施工現場、商品房銷售現場顯著位置持續公示項目基本信息、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單位及負責人信息、主要建筑材料信息等,工程竣工后設置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
(八)加強建材、部品部件、設備質量管理。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部品部件和設備;由施工單位負責采購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由建設單位采購的,應保證其質量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設單位應參與或委托監理單位對主要建筑材料、部品部件和設備實施進場驗收,凡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九)嚴格委托檢驗檢測。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進場材料進行檢驗檢測,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檢測機構減少檢測項目、降低檢測標準、出具虛假檢測報告,不得篡改或者偽造檢測報告,不得將檢測費用轉嫁給施工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對涉及結構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實行見證取樣檢測。檢測報告應納入竣工驗收資料永久存檔。
(十)強化對參建單位的管理。建設單位應督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以及材料、部品部件、設備供應商等單位履行質量責任,加強對現場派駐人員到崗履職情況的管理。依法不實施監理的,建設單位承擔相應職責。
(十一)嚴格落實驗收交付制度。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竣工驗收制度,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落實分戶驗收、先驗房后收房制度,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并向買受人提供制式《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十二)嚴格履行質量保修責任。建設單位應嚴格落實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建立質量回訪和質量投訴處理機制,及時組織處理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問題,并對造成的損失先行賠償。對涉及結構安全或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迅速到達現場、緊急搶修。維修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組織驗收,經維修合格的部位可重新約定保修期限。
三、切實加強監督管理
(十三)健全監管機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健全工程質量監督體系,全面推行質量監督標準化,創新“智慧監管+傳統監管”相融合的監督模式,加強科技支撐和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常態化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監管能力水平。
(十四)強化監督檢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強化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和重點督查,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整改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整改報告經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依法責令停工整改。
(十五)加強信用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建立建設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信用檔案,將履行工程質量責任情況納入信用管理,加大對守信建設單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建設單位的聯合懲戒力度,營造良好信用環境。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9月22日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濟南、青島、淄博、棗莊、東營、濟寧、威海、濱州、菏澤市水務(水利)局,濟南、青島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各有關單位:
建設單位是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承擔著重要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保障安全生產具有主導作用。為進一步強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根據《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山東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清單(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文件要求,結合實際,現就落實房屋市政工程建設單位安全生產首要責任通知如下。
一、壓緊壓實建設單位安全生產首要責任
(一)嚴格執行安全標準。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督促建設單位嚴格執行保障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指導其完善安全管控體系;嚴禁建設單位對相關參建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的要求。指導建設單位制定項目安全工作總體目標及實施策略,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
(二)壓實主要負責人責任。督促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定期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嚴禁其層層推卸、弄虛作假、搞“掛名法人”逃避安全責任。
(三)落實項目負責人制度。督促建設單位明確項目負責人履職清單,項目負責人按照規定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進行管理。項目負責人應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建質〔2011〕111號),落實項目現場在崗時間要求。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前,項目負責人應簽署安全生產責任承諾書。
(四)強化安全生產協調管理。督促建設單位建立覆蓋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各方主體的安全生產協調管理機構;建設單位確有需要的,可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代建單位對項目進行專業化管理。若建設單位未委托工程監理,需由其承擔監理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此外,建設單位應當督促各參建單位履行合同約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并對其安全生產履約情況進行評價;督促參建單位落實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要求;督促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構配件及設備器材。
二、認真履行工程建設全過程安全管理職責
(五)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和發包制度。督促建設單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嚴禁未取得施工許可等法定建設手續擅自開工建設。抓好建設單位工程承發包制度執行落實,督促其在工程建設合同中明確承發包雙方安全生產責任,嚴禁肢解發包工程、違規指定分包單位;依法向參建單位提供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原始資料。
(六)保障合理工期和造價。督促建設單位科學合理確定工程建設工期和造價,嚴禁盲目趕工期、搶進度。督促建設單位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總額,以及費用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因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不足而導致安全生產條件不達標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
(七)強化危大工程管控。指導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列出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清單,要求施工單位在投標時補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單并明確安全管理措施。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委托具有相應勘察資質的第三方單位對危大工程進行監測,督促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崗履職。建設單位在接到監理單位關于施工單位拒不按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報告后,應當立即督促監理單位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拒不停工整改的,督促監理單位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八)健全安全自查機制。指導建設單位自行或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專業機構檢查項目安全生產情況,及時排查安全事故隱患,向各參建單位通報檢查結果。督促建設單位嚴格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檔案,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事故隱患信息,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需停工整改的,整改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安全專項評價,評價通過后方可復工。建設單位應當督促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實時公示重大風險源清單、當前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安全責任人名單等信息。
(九)完善安全生產應急體系。指導建設單位與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共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督促施工單位編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建設單位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相應等級的事故應急處置預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屬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告,配合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三、全面強化對建設單位的監督管理
(十)加強監督檢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和差別化監管制度,對存在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記錄的建設單位,加大對其建設項目的檢查頻次和力度,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問題的,堅決責令停工整改。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整改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問題,整改報告經建設單位簽字、加蓋公章后,報工程所在地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十一)強化信用管理。應加快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做好建設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安全信用信息歸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安全舉報處理情況等信息,記入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充分運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手段,加大對守信建設單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建設單位的聯合懲戒力度,營造良好行業信用環境。
(十二)嚴格責任追究。對建設單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要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政府投資項目,除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外,還要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政府部門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10月21日
來源:山東省住建廳